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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日征文——浅谈农村土地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11-06-16

浅谈农村土地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 李晓林)

[摘要] 农村土地整治有效缓解了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压力,有力的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大力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改变了广大农村的景观,有力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对统筹城乡发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损农民利益,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本文就农村土地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 农村土地整治 社会主义新农村 城乡统筹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近年来,我国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建设新农村为目标,深度整合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了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途径,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农村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不减少的目标。

        我国各地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也迅速提高,建设用地规模持续增长。但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所增加耕地不少于同期建设占用、灾毁等原因减少的耕地实现了耕地面积保持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提高农田生产力,实现集约集约用地。

        通过土地整治,使贫瘠的土地变成了高标准农田,而且使农村废弃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边角地得到了重新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了提高,为实现机械化耕作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土地整理区内的林木覆盖率普遍提高。例如,通过建设田间林网,增加了植被覆盖率;通过缓坡地综合治理,增加了田间蓄水量;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小流域治理,种植了大量护坡植被,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增强了农作物的抗逆能力;水利设施建设,在抗旱保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改变传统种植方式,提高农民收益。

        通过土地整治,实现了土地成片经营,形成了多个粮食生产核心区,充分发挥规模经营,有效使用现代化耕作技术,从而大大提高了耕地产能、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起大极大的促进作用;发展特色农业,种植经济作物,也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总之,通过土地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4.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归并零星散乱的村庄,逐步实施了通水、通电、通气、通讯工程,有效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建设步伐。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使土地整治真正成为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富民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

        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2.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

        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出现有违“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行为,没有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有违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法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执行不到位。尤其在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出现了强拆强建现象,导致了信访事件的增加,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3.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大搞违法建设。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城市,人地矛盾加剧,房屋需求量大,受巨大利益的驱动,某些地区打着农村土地整治的幌子,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由大搞建设新农村建设。然而,开发后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

        三、对策建议

        1.一切从保障农民权益出发,和谐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尊重民意,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使用当地劳动力,让农民在项目实施时就能得到收益。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

        2.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指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依法进行土地的调整。

        3.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首先,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第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第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4.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社会监督机制。

        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土地规模经营、征地补偿安置、宅基地管理、集体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违法违规用地等相关热点问题,精心策划、主动回应,通过媒体宣传政策、通报情况、解答问题,加强正面引导,促进工作开展,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舆论环境。

        此外,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开通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土地整治全程让农民参与,调动农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且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尽量招用项目所在地农民工。确保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真正做到利民、利乡、利城。

   总之,要继续开展好农村土地整治这项工作,不仅要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还要有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切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使农村土地整治成为“利国利民、利农利工、利乡利城”的大好事,成为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富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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