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顺义区牛栏山镇居住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京土整储招(顺)[2010]124号)及顺义区牛栏山镇居住(配建村民回迁房)及商业金融项目用地(京土整储招(顺)[2010]125号)等2宗地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顺义区牛栏山镇居住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一)该宗地底价中的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44624.62万元。
(二)该宗地的最低地上政府土地收益金额为(成交价-446246200)元。
二、顺义区牛栏山镇居住(配建村民回迁房)及商业金融项目用地
(一)该宗地底价中的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70083.49万元。
(二)该宗地的最低地上政府土地收益金额为(成交价-700834900)元。
(三)该宗地土地成交单价计算公式调整为:
土地成交单价=(成交价款-700834900)÷369971+700834900÷383821(元/平方米)。
(四)土地现状补充如下条款:
该宗地北侧地面高低落差较大,由中标人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