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入库申报。“城中村”整治实施主体单位负责整治后土地储备入库的申报工作。
2.土地入库交接。“城中村”整治实施主体单位向所在区县土地储备分中心办理储备土地入库交接手续,包括资料移交和土地移交;未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的区县,由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土地入库交接工作。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或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应在土地验收入库10日内,将地块统计资料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3.土地移交储备时,需提供的材料:
(1)地块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
(2)拆迁许可证和拆迁结案表;
(3)整治前后的现场照片;
(4)综合整治费用明细表及市区财政投资数额说明。
4.土地入库后的日常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区县土地储备分中心应加强土地入库后的日常管理,同时积极做好储备土地的入市交易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