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以招标方式出让了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东方太阳城三期住宅可兼容商业、服务业项目,最终确认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宗地的中标人,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9500万元。该宗地成交后,北京东方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06)第0632号)。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20340.8平方米,地上规划建筑面积420340.8平方米(用途:住宅)。
现依据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顺)建字0027号—0037号、2007规(顺)建字0137号]变更出让合同建筑面积及用途。调整后,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变更为453366.61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20749.49平方米(住宅418800.05平方米、办公(物业管理用房)156平方米、社区卫生站服务247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76平方米、社区居委会176平方米、托老所820.5平方米、老年活动站176平方米、公厕78平方米、人防出口54.45平方米、水源热泵房及中水站65.49平方米)。
本合同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中,受让方需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卫生站服务247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76平方米、社区居委会176平方米、托老所820.5平方米、老年活动站176平方米、公厕78平方米、人防出口54.45平方米、水源热泵房及中水站65.49平方米。以上内容此次暂未收取新增政府土地收益,受让方需建成后按规定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本合同项下受让方取得的土地面积相应减少;如受让方建成后没有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需按合同约定补交政府土地收益。
地上政府土地收益的调整:该宗地地上总建筑面积>420340.8平方米,则中标人需按以下标准补交地上政府土地收益差价:1、地上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应补交的政府土地收益=土地成交单价1469元/建筑平方米×地上增加建筑面积408.69平方米。2、该宗地地上建筑面积中确定有经营性配套用途的除按第1款补交政府土地收益外,还需补交商业与住宅用途间的地价差额=193元/建筑平方米×确定的商业建筑面积【此次新增加的地上办公(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56平方米参照此约定补交政府土地收益】。调整后,应补交政府土地收益63.0474万元。
现在市土地交易市场网站对该项目建筑面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相关权益人如有异议,请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2010年4月8日前)不提出,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受让人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相应调整政府土地收益。
联系人:霍宏
联系电话:64409724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