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和海淀区政府以招标方式出让了位于海淀区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8月29日与受让人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该项目分为文体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体育馆三个地块,并按三个地块签订了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号分别为:(京地出[合]字(2005)第0437号、0436号、0435号)。出让合同中约定:该项目三个地块总建筑控制规模不大于350000平方米(其中:文体设施地块570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地块230000平方米、体育馆63000平方米),综合地价收取标准为人民币2300元/平方米,综合地价款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现受让方依据市规划委规划意见复函(2009规复函字0044号)申请变更出让合同,对文体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内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出让宗地总建筑面积变更为388300平方米(其中:文体设施地块6214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地块263155平方米、体育馆63000平方米)
根据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总建筑面积超出350000平方米,则受让方需按以下标准补交地价款: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应补交地价款金额=综合地价收取标准(2300元/平方米)×增加的建筑面积(38300平方米)。调整后应补交地价款8809万元,综合地价款总额变更为88809万元。
现在市土地交易市场网站对该项目建筑面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相关权益人如有异议,请予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2009年12月2日前)不提出,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满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受让人签订《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相应调整政府土地收益。
联系人:霍宏 李晨颖
联系电话:64409724 64409543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