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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sgtzy 2008-07-11

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为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制度,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住宅和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5]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自2008年起制定以经营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主的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和措施,围绕2008年北京市政府工作目标,增强政府运用储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开发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合理投入,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和筛选具体项目。

(二)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市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储备开发潜力,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总量动态平衡,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中心城、新城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充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公司作用,逐步加大政府投融资比例。建立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参与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三、2008年度总体安排

(一)总量

全市土地储备开发年初结转8300公顷,年度新增2800公顷,年度完成开发2100公顷,年末结存9000公顷

(二)用途结构

年度新增中,居住用地1820公顷,商服用地540公顷,产业发展等其他用地440公顷

(三)实施方式

年度新增中,土地储备机构和国有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以土地面积计,下同)比例不低于70%。原则上平谷、怀柔、密云和延庆按照不低于30%比例分解落实项目,其他区县按照不低于70%比例分解。

(四)空间布局

年度新增中,城八区安排土地储备开发850公顷,近远郊十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1950公顷(其中规划新城范围内安排1480公顷)。

年度新增中,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安排土地储备开发960公顷

(五)农用地占用情况

年度新增中,需征收集体土地2300公顷,其中农用地1500公顷(耕地800公顷)。

(六)资金估算

2008年度全市土地储备开发资金需求约800亿元。

计划通过土地储备机构投融资方式筹措200亿元,通过国有公司投融资方式筹措200亿元,通过其他企业投融资方式筹措400亿元。

四、计划的执行

(一)建立部门和区县政府联动的计划实施机制。市有关部门加强联动按期审议项目,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时限,并按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区县政府组织抓好项目征地、拆迁等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建立土地储备开发计划调整机制。在保持区县新增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在每年年中由计划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激励评价机制。计划编制单位要定期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检查、评价和通报工作。对计划执行好的区县,下一年度应在土地储备开发、农用地转用、土地供应等相关指标予以倾斜。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2008年度土地储备开发指标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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