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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
  2002-12-31

关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了确保本市土地储备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的规定,现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和各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市中心职责
  市中心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具体承担土地整理、征用、收购、收回、置换、储备、一级开发以及承办土地交易市场等项工作;对各分中心业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 土地整理工作
  1、受市局委托,负责组织并承担本市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统计和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划编制的技术性工作。
  2、负责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承担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的编制和项目实施过程的期间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初验。
  3、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初审、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的期间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初验。
  4、受部中心和市局的委托,负责拨付、管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批准资金;参与拟定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政补助标准,并对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由市中心作为征地主体需实施“占补平衡”的任务。
  6、负责收购由社会机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投资开发形成的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指标。
  7、承办市局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土地储备工作
  1、负责提出全市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和征用储备初步计划,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2、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向各分中心下达年度土地收购、征用计划。
  3、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成片开发项目及重点收购储备范围内经营性项目需使用集体土地的进行统一征地。
  4、负责城四区国有土地的收购和朝、海、丰、石四个近郊区及十个远郊区县内中央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收购。
  5、依法进行闲置土地和其他国有土地的收回。
  6、建立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做好储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政府以“熟地”出让的土地组织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
  8、负责收购、征用、储备土地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三) 土地交易市场工作
  1、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负责提出全市经营性土地出让年度初步计划,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3、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具体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
  4、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
  二、分中心职责
  各分中心受市中心委托,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土地整理工作
  1、负责本区、县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及其统计,协助市中心完成本区、县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划的编制。
  2、负责本区、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实施方案编制,并具体组织施工、期间管理和竣工后的自验;协助市中心完成申报立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以及对立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初验。
  3、负责本区、县市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申报立项,并具体组织立项项目的施工、期间管理、竣工初验及后续管理;协助市中心完成对申报立项项目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预算以及对立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4、负责实施由分中心作为主体征用土地的“占补平衡”,协助市中心对其进行期间管理、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二)土地储备工作
  1、负责调查、统计本区县、功能区可供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和质量;负责数据更新并定期报市中心汇总。
  2、提出本区县、功能区土地收购储备、征用储备和土地出让的初步年度计划。
  3、协助市中心实施土地收购、征用、收回和一级开发等工作。
  4、协助市中心对直接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交易的土地进行权属核查、现场踏勘、申报规划等前期工作。
  5、朝、海、丰、石四个近郊区、十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可作为主体承担本区部分土地的征用工作。
  6、朝、海、丰、石四个区及十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可作为主体具体实施本区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的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等工作(进行土地收购和土地一级开发时,土地收购方案及预期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预期收益等报市中心审批后方能实施),负责资金筹措和管理;并对已完成一级开发的土地做好入市交易的有关前期工作。
  7、十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可以组织本区县10亩以下存量国有划拨土地入市的公开交易工作,交易信息都必须按规定公告,并同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展示。
  8、商务中心区分中心可作为主体承担商务中心区核心区(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协助市中心做好规划范围内收购储备土地以及已完成一级开发的土地入市交易的有关前期工作。
  9、中关村分中心负责组织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一级开发,协助市中心做好规划范围内土地的收购储备以及已完成一级开发的土地入市交易的有关前期工作。
  10、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负责组织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征用和一级开发,协助市中心做好土地入市交易的有关前期工作。
  (三)其他工作
  负责完成市中心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和工作。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 储备 职责 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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