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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服务承诺

 
  第一条 根据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市场交易职责,针对职责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我中心对社会实行承诺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二条 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市场交易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第三条 缩短办事时限。承诺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土地入市交易、保证金等主要业务手续齐全立即办理,缩短公文流转签批时间,职能部门当天签办,不滞留不过夜,分管领导不拖不压,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在中标结果公布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四条 提供优质服务。承诺每个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切实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热情问候、一把椅子请坐、一腔热情办事、一句祝愿道别。
  第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中心的形象因我受到损害;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六条 违诺处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10-64409540 传真:86-10-6440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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