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局、财政局和《北京土地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的会费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但必须严格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用于向团体会员提供会刊、会讯和各种资料所需费用,开展学术、科普活动的费用,学会办事机构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
二、收取标准
本会履行团体会员会费制度。团体会员单位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收取会费。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
国内外个人、团体和单位的捐赠款可做会费收入。
三、 收取时间
学会要求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5月、11月集中交纳会费,其它时间也可交纳;新入会的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交纳当年会费。
四、收取办法
会费可以到本会办公室直接交纳现金或支票,也可通过银行转账,并由办公室开具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北京市财政局监制)作为交纳会费的凭证。
账 户:北京土地学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
账 号:01090945000120111004151
行号:945
四、 会费管理
1、会费收支纳入学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有专职或兼职出纳、会计人员。
2、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坚持专人审批、审核、验收手续,实施专款专用。
3、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4、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时限超过两年,未交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要重新审批。
北京土地学会
2008年9月26日